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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01 09:31:42     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在运行的558家政府网站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00家次,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总体合格率为99.6%。

  1.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检查情况。二季度,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均得分为96分(不包括加分项,满分100分),大连市、抚顺市、沈阳市铁西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东东港市、锦州黑山县、阜新市新邱区、铁岭调兵山市、朝阳市双塔区、葫芦岛兴城市等39个政府门户网站得满分(名单附后)。沈阳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围绕社会焦点、热点主动解读利企便民政策,创新内容展现形式,及时发布真实客观、观点鲜明、形式新颖的访谈信息。

  2.省、市政府部门网站检查情况。各政府部门网站能按照指标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解读国家和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科普,发布健康提醒等,有效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公安厅在政府网站开设“助企纾困”专栏,组织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公开服务保障企业的工作成果,特别是结合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实际,宣传公安机关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措施成效、鲜活事例,营造了浓厚氛围,树立了良好形象。丹东市人社局在政府网站推出“科长讲政策活动”,先后邀请21名部门负责人,就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保障、人才引进、劳动关系、就业创业、职业技能提升、人事资格考试等方面政策进行解读。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各级各类2093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累计抽查1200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总体合格率99.8%。各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能按照指标要求做好内容更新、互动回应工作。省教育厅持续优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努力将“两微一端”打造成为“政策+新闻+服务+热点”的综合性平台。今年5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教育政务新媒体排名中,省教育厅官方微博排名第3位。沈阳市司法局“盛京说法”抖音短视频适应社会法治需求日益多样及群众参与意愿日益提升的新形势,以“趣味助传播”为原则,采取“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策划、剪辑、制作普法短视频,短视频作品总播放量已破亿次。

  (三)办理网友找错情况。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共受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220条,问题主要集中在错别字、链接不可用、内容不准确、网页无法打开等。其中问题属实的留言131条,全部按期办结。

  二、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大连市金融发展局网站”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不及时数量超过5个;“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空白栏目数量超过5个;“辽宁电商发布抖音短视频”超过1个月不更新;“辽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微信公众号”超过两周不更新;“长海县政府网站”等未按要求转载重要信息。

  (二)内容审核不够严格。“鞍山市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中存在暗链问题;“省工信厅网站”等在信息发布前未按要求使用省政府网站群内容纠错系统对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筛查。

  (三)功能建设不够完善。“省交通厅网站”咨询类栏目不能正常使用;“昌图县政府门户网站”部分专题页面头部区域未按规定展示网站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四)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规范。“辽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将政务新媒体账号填报至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浪微博”账号名称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存在具体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邮箱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全面强化信息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审查发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审核,部署内容纠错系统的网站,务必利用好相关功能做好发布前信息筛查,坚决杜绝表述错误、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

  (三)切实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底数,细化内容保障机制,深化分工协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水平。对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按要求转载,并对转载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持续规范新媒体运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备,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账号主体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更新。

  附件:满分政府门户网站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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